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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回复:关于论坛发帖的说明
发帖人
红枫剑



中级会员
 

发贴数 :140
注册日期: 2004-08-05
       

 

    各位网友,大家好啊,最近本论坛在大家的努力下,发帖量直线上升,希望大家再接再厉,使本坛达到一个全新的高度。
    由于最近发帖量比较多,在所发的主贴中现在仍然出现大量重复的帖子,往往针对一件事或一个问题发了许多重复的主贴,这些重复的帖子往往造成大家的混乱,希望大家在发帖时能尽量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如果对一件事或一个问题有不同的看法和新的内容补充,大家可以发在一个主贴内。
    同时,大家在提出自己的问题时,能尽量将标题定得与自己所要发布的内容更接近点,不要只简简单单的写上“求助”或“需求帮助”等,如果这样写,会使浏览本坛的其他网友不能一目了然的明白你所提的问题,这样也会降低大家对你所发帖子的兴趣,使自己丧失获得他人帮助的机会。
    为了让本论坛健康的成长下去,希望大家在发帖前详细阅读本版首页的发帖规则,不要随意发帖,如果不按照规则发帖,本版主或本站系统管理员将会对其进行惩罚,希望大家注意!
    本版主做出这样的规定,也是为了方便广大需要获得帮助的网友和希望问题进行回复的其他网友。希望大家支持我的工作,谢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7-13 17:24:31编辑过]



  

发贴时间  2005-06-21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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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人
宗志律师



中级会员
 

发贴数 :112
注册日期: 2005-06-17
       

 
支持!



  

发贴时间  2005-06-23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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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人
xiaomei



新手上路
 

发贴数 :10
注册日期: 2005-06-24
       

 

知道版主



  

发贴时间  2005-06-24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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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人
华仔



中级会员
 

发贴数 :190
注册日期: 2005-06-11
       

 
应该像写作文一样,题目要言简意赅,一目了然。一个题目也是要讲究艺术性的。我觉得。



  jsinghualee!生命之舟,以心为舵!

发贴时间  2005-07-01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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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人
zhb945



新手上路
 

发贴数 :5
注册日期: 2005-08-19
       

 
我在原公司管理 产品发货和收货,但 公司发生了变故原公司的总经理和懂事长发生矛盾所以就分开了,但原公司的市场人员在未辞职时要求公司将货发到办事处,等发走了以后市场人员就辞职了,同时也把货物带走了,不知道我这样算不算是挪用资金,我发货是有市场人员的电子邮件的,不知道电邮能不能当证物。 谁能给我解释一下。 请版主帮我分析一下可以吗?





  

发贴时间  2005-08-22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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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人
红枫剑



中级会员
 

发贴数 :140
注册日期: 2004-08-05
       

 
zhb945网友你好,你的帖子已经看见,你如果需要大家对你的问题进行解答,你可以重新开一个新帖子将你的详细情况告诉大家,让大家来帮助你。你在本版主所开的告知帖中帖出你的问题,其他网友很难看见你的问题,希望你能将你的问题转入你新开的帖中,谢谢!



  

发贴时间  2005-08-23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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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人
010101



新手上路
 

发贴数 :1
注册日期: 2005-09-10
       

 
好地
明白了 [b] [/b]



  

发贴时间  2005-09-10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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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人
金寿



新手上路
 

发贴数 :3
注册日期: 2005-09-11
       

 
支持```````顶`



  

发贴时间  2005-09-11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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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人
握法律之利剑



中级会员
 

发贴数 :325
注册日期: 2005-08-28
       

 

    支持版主意见!



  
古代以人治国,以人治人!
今朝以法治国,以法治人!
法,在这个市场经济社会中显得无比重要!
E-Mail:law-office@tom.com

发贴时间  2005-09-19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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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人
云雾里



初级会员
 

发贴数 :15
注册日期: 2005-09-14
       

 
哦,原来是这样,现在才刚刚明白过来,谢谢你啦版主。 :D



  钱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呀!

发贴时间  2005-09-21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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