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新药业塘沽分公司偷逃税款“赞助”塘沽政府
天津市塘沽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审计局)2001年对天津中新药业塘沽分公司(以下简称塘沽分公司)进行1998年?2000年经济情况进行审计,发现偷逃税款,要求塘沽分公司补交,并送达了审计决定。
塘沽分公司李伟源 认为,本单位以前偷逃的税款留下的资金,是为了“以丰补欠”,所以不能轻易的交税。今年经济效益下滑(2001年利润405万元)已经逐步转入当年利润,并在当年以所得税形式上交国库,如再补交税款,那么就重复纳税了。因我公司为市属企业,上交所得税入市财政,对塘沽区财政没有任何贡献,我公司决定以赞助形式交给区政府一部分。
本来,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和公民应尽的义务,依法纳税也是增强企业的自豪感和光荣感,税款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依法纳税,更是企业和公民诚实守信的具体体现。美国法学家奥利弗?霍尔姆斯曾说过:“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会付出的代价。”税收不仅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而且已经成为推动社会经济进步的一种显性因素。
有证据显示,中新药业塘沽分公司偷逃税款已成惯性,此次偷逃税款被塘沽审计局发现,所以用偷逃的税款,堂而皇之的赞助给塘沽区政府,就是变相的行贿,其目地是日后为自己违法乱纪寻找靠山。
假如塘沽分公司真是想要“赞助”,为何不赞助老山贫困山区和失学儿童?如果真是赞助了老山贫困山区和失学儿童,腐败分子李伟源能在天津检察院下达了(严重违反了我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有大量假发票入账等)检察建议书的同时,火线入党吗?

图:天津检察院第二分院下达的检察建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情节严重的,构成偷税罪。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手段,少缴或不缴应纳税款,逃避履行纳税义务,情节严重的,以偷税罪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塘沽分公司在当年的利润405万元时,还在偷逃税款。显示出塘沽分公司的领导已经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已经严重违反了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不申报纳税,其行为符合偷税罪的构成要件,并构成偷税罪。
作为审计局本应依法执行审计监督,“惩治腐败,堵塞漏洞”的工作方针,在加强依法审计征税的同时,打击偷税、欠税、骗税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可是塘沽审计局没有这么做,反而和塘沽分公司伙同欺骗国家,这种做法助长了塘沽分公司偷逃税款的犯罪行为,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从中也暴露出塘沽审计部门人员,素质与人品、道德、修养的缺陷,严重渎职,损害了审计人员的形象,给李金华治下的国家审计署抹了黑!
众所周知“诚信纳税、守法经营、利国利民”,致富不忘国家,发展回报社会,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企业形象。只有诚信纳税、依法纳税经济才能持续发展,社会才能保持稳定,人民才能安居乐业。
最后建议有关部门对天津中新药业塘沽分公司偷逃税款的事件,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税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责任人塘沽分公司的领导,腐败分子刘玉顺李伟源等人的违法行为给与追究。
附:情 况 说 明
(2001)塘药第82号 签发人:李伟源
区审计局:
贵局对我公司进行了1998―2000年经济情况审计,并送达了审计决定,我公司认为,以前年度存款为以丰补欠,今年经济效益下滑,已经逐步转入当年利润,并在当年以所得税形式上交国库,如再补交税款,那么就重复纳税了。因我公司为市属企业,上交所得税入市财政,对塘沽区财政没有任何贡献,我公司决定以赞助形式交给区政府一部分,以支持塘沽区经济。其它税款不再补交。
此致
中新药业塘沽分公司
二00一年九月十二日
文/贤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