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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专家再解《劳动合同法》
      温素威   2008年03月07日 14时10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劳动合同”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会给企业增加很多负担,这是一种误导。因为入口是开着的,出口同样是开着的。”针对目前各地上演的企业“突击裁员”现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12月7日在中世律所联盟等主办的“和谐劳动关系与企业制度创新”论坛上面对台下数百位企业代表表示。

  全程参与《劳动合同法》起草的信春鹰称,华为要求员工重新竞聘的补偿方案实际上是根据《劳动法》而做出的,对于一些高管而言这一补偿比较丰厚,目前华为内部正在通过沟通协调来解决这一问题。对于各地上演的突击裁员,信春鹰强调,企业不要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作洪水猛兽,员工也不应将其看成“铁饭碗”,企业在用工方面依旧拥有完全自主权。“出入口都是打开的,劳资双方都应当正确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我建议中国企业加强企业合规管理。”中世律所联盟主席、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合伙人吕立山(Robert Lewis)说,“劳资关系管理作为企业合规管理中的重要部分,应该成为中国企业重要的管理工具,我相信中国政府适时推出《劳动合同法》也有加强企业合规管理的意图。”

  “新法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模式﹑企业用工成本控制等方面带来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中世律所联盟副主席﹑德衡律师集团合伙人会议主席栾少湖律师说。如何利用新法实施契机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同时建立高效节约的用工模式应该成为各级企业和人力资源主管的关注重点。为便于企业操作,根据法律变化,德衡律师集团还推出了新劳动合同参考文本。

  “一些企业的过激反应是对新法的误读。”中世律所联盟所之一、深圳华商律师事务所张燃律师说。几个主要误读表现在将无固定期限合同理解为“铁饭碗”,入职容易解聘难﹑以及增加企业用工成本等几方面。“实际上,新法只规定裁员时有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应当优先保留,并无其他特别规定。以上几点担心完全可以通过完善企业人力资源制度﹑明晰岗位工作要求等方法提前预防。”

  中世律所联盟所之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吴江水律师进一步指出,除了那些关键性的职位需要用更为详细的劳动合同和竞业限制、保守商业秘密等条款加以约束外,劳动合同期限其实并非劳动关系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企业目前更需要的是整套的人力资源激励机制和考核办法,而不是一份便于操作的短期劳动合同。

  “新法的出台是各方博弈的结果,已经充分考虑了公平,希望各方不要误读。”信春鹰最后强调。她同时透露,国务院正在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法规,预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本月出台,而另一部《社会保险法》草案已完成,等待送全国人大审议。

  《市场报》 (2007-12-12 第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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