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6月8日 《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公布。
1988年9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颁布。
1999年 中国社会科学院成立专门机构,就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2002年5月 上述机构接受国务院委托,着手起草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立法。
2002年7月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家建议稿起草成文。
2003年4月中旬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家建议稿提交国务院法制办。
2003年12月17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宣布将研究起草《政务信息公开法》。
2004年5月31日 国务院法制办宣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案起草完成。
2005年8月8日 民政部、国家保密局共同发布《关于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员总数及相关资料解密的通知》,原《民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中的相关内容予以废止。
2006年1月18日 国务院信息办透露,国务院信息办、法制办制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成草案起草和说明稿,并上报到国务院。
2006年3月17日 国务院信息办宣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被列为国务院一类立法计划。
2007年1月17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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