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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国家法律对劳动合同签订形式的规定
      来源:法制日报   2007年04月12日 14时49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劳动合同”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英国:

  法律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订立一方需要向另一方作出一个“要约”(offer),这个要约是可以附带条件的,这些条件可以包括以下方面:有关证明、工作许可证、健康检查、资格证和其他有关资料;如果所附加的条件没有完成,则合同不能成立。

  法国:

  雇用合同按合同双方都认为适于采用的某种方式而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即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书面的、并打算在法国领土上执行的雇用合同,应以法语书写。

  日本:

  口头形式视为默认。

  埃及:

  个人雇用合同应用阿拉伯文字书写,并规定试用期。如无书面合同,则只有工人有权通过他能找到的任何证明来证实其权利。

  越南:

  雇用合同应当用书面形式订立。对某些临时性的和为期3个月以下的工作以及家务工人,可以订立口头合同。

  秘鲁:

  一般提供服务即认为存在合同,特殊条件下签订书面合同。

  利比亚:

  雇用合同应该用阿拉伯文书写。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应允许工人单独以任何有效的证明方式确立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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