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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国家法律对劳动合同签订形式的规定
来源:法制日报
2007年04月12日 14时49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
劳动合同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英国:
法律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订立一方需要向另一方作出一个“要约”(offer),这个要约是可以附带条件的,这些条件可以包括以下方面:有关证明、工作许可证、健康检查、资格证和其他有关资料;如果所附加的条件没有完成,则合同不能成立。
法国:
雇用合同按合同双方都认为适于采用的某种方式而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即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书面的、并打算在法国领土上执行的雇用合同,应以法语书写。
日本:
口头形式视为默认。
埃及:
个人雇用合同应用阿拉伯文字书写,并规定试用期。如无书面合同,则只有工人有权通过他能找到的任何证明来证实其权利。
越南:
雇用合同应当用书面形式订立。对某些临时性的和为期3个月以下的工作以及家务工人,可以订立口头合同。
秘鲁:
一般提供服务即认为存在合同,特殊条件下签订书面合同。
利比亚:
雇用合同应该用阿拉伯文书写。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应允许工人单独以任何有效的证明方式确立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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