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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明年起废止农业税条例 农业税正式走入历史
      来源:中国新闻网   五河   2007年10月16日 17时04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财税审计 
 “农业税”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中新网北京十二月二十九日电(记者 齐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今天高票通过决定,自明年一月一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这意味着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农业税正式走入历史。

  中国现行《农业税条例》自一九五八年开始施行,近五十年以来,中国经济社会状况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的同时,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差距逐步扩大、“三农”问题依然制约着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

  自二00四年以来,中国已有二十八个省份免征农业税。据统计,免征农业税、取消除烟叶税外的农业特产税可减轻农民负担五百亿元左右,今年已有约八亿农民受益。另一方面,中国财政也具备了取消农业税的财力条件。去年农业税占各项税收的比例仅为百分之一,今年全国剩下的农业税及附加仅约十五亿元,取消农业税对财政减收的影响不大。

  不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废止《农业税条例》、取消农业税后,并不意味着农民不再交税。“如果农民经商、开办企业,还是需要缴纳相应的税种。”该负责人表示,“这有利于城乡税制的统一。”

  废止《农业税条例》后,中国官方已经对有关财政作出相应安排:按照现行体制和政策,农业税为地方税,取消农业税后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沿海发达地区原则上由自己负担,粮食主产区和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补助。专家表示,中国目前的财政收入状况已完全能够全面取消农业税提供财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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