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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的意见》出台
      2005年01月11日 16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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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之星北京消息:国家标准委、发改委、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七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的意见》,决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工作目标是通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力争于2005年3月底前,完成食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全面清理,基本解决现行食品标准的交叉、重复和矛盾,并完成已备案食品企业产品标准的清理。到2005年底前,完成《全国食品标准 2004-2005年发展计划》所确定的食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食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由目前的23%提高到55%。到2007年底前,参与6—8项国际标准、指南等技术文件的制定工作,力争承担有关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

  《意见》指出,通过3年的努力,建立健全重点突出,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定位准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符合《标准化法》的要求;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和管理标准配套,与国际食品标准体系基本接轨,能适应食品行业发展,保障消费者安全健康,满足进出口贸易需要,科学、合理的食品标准体系。

  《意见》明确近期工作重点是:全面清理现行食品标准,解决标准之间的交叉、重复和矛盾问题;突出重点,调整标准体系结构;加快食品标准的制修订,确保消费者的安全健康,满足市场需求;加强标准的基础性研究和危险性评估等科学方法研究,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加强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跟踪、研究和转化,提高标准的整体水平;加强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强化食品安全标准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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