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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法》将于2005年4月1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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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1月18日 09时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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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星北京消息:2005年4月1日《电子签名法》将正式施行。
该部法律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届时消费者可用手写签名、公章的“电子版”、秘密代号、密码或人们的指纹、声音、视网膜结构等安全地在网上“付钱”、“交易”及“转账”。《电子签名法》的通过,标志着中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正式诞生。专家认为,这部法律将建立良好的网络信用机制和高效的网上交易途径,对我国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发展以及网络经济繁荣起到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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