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星杭州消息:近日,浙江省财政厅草拟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等系列文件,浙江省政府正在进行审议。
意见要求制定债务预警指标体系。政府负债应纳入财政预决算的范围,接受人大的审查,人大有必要对地方政府负债投资建设计划实行项目论证、评估、审批。每年要对计划执行的动态状况进行分析,而且要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
同时,要制定债务预警指标体系。对政府负债及其他可能导致风险的财政活动等都应纳入上级政府及人大的监督范围,加强审计力度,并对下级政府的财政状况进行评估、预警。
政府主要领导将签责任状。该意见中建议将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一般不应超过本级政府当年财力规模,要建立政府公共建设项目决策机制,重大项目可进行社会听证。各地政府主要领导人要作为责任人要签订政府债务责任状。如果有违规担保、盲目举债等行为造成浪费、损失,或因工作失职,造成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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