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出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员管理暂行规定》
法律之星昆明消息: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员管理暂行规定》,对全省法院执行员的任命和管理进行统一规范。此规定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规定要求,由各级法院对本院执行员通过考核报上级法院审批后由院长任命,担任执行员的条件及对执行员的考核、培训、奖励、惩戒,参照《法官法》制定关于对执行员管理的规定。法院应形成审判员、执行员、书记员、法警四个规范系列,以利于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此次执行员任命前考试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命题,各中级人民法院为独立考点,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基层法院的考试,由执行局协助政治部与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实施。为切实抓好全省法院执行员任命前的考试工作,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设置好的考点,专门组织了监考人员,以严格考场纪律,确保考试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