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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等发出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2005年02月03日 16时12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 
 “水电建设”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之星北京消息: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水电开发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水能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通知》指出,水能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水电建设力度加大,其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关注。尤其是流域梯级水电开发建设,涉及范围广、因素复杂、周期长,其生态影响具有累积、滞后和不可逆性。因此,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采取从源头开始的、全过程的预防、减缓和补偿措施,解决大规模水电开发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

  潘岳说,开展规划环评,是从源头预防生态问题的战略举措。2003年9月1日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要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配套出台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要求水电开发规划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河流水电开发规划,审批机关不得予以审批。要通过水电开发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促进水电开发布局、规模、结构、方式和开发时序的科学调整,从流域整体上统筹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水电与其他资源开发关系,促进水电开发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潘岳强调,对于水电工程的“三通一平”算不算正式开工,该不该做环评的问题,两部门的通知现已明确要求,水电工程的“三通一平”必须首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考虑到水电工程位置偏远,为了缩短建设周期,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前,可先编制“三通一平”等前期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开展必要的施工前期准备活动,但不得进行大坝、厂房等主体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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