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法院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中编办:单位超职数超规格配...
·广东省劳动部门:麦当劳、肯...
·上海评出首届十名“东方大律...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证券公司监管条例有望近期出...
·最高法院责令严查河南法官在...
·邱晓华涉嫌重婚罪案开庭 刑...
·山西法院庭长明目张胆经营赌...
 — 本周公检法司热点 ———
·最高法已做好出台实施《物权...
·最高法院确定审理死刑案件基...
·最高人民法院将完善缓减免交...
·最高法确定2007年法官职...
·法官自由裁量权不能滥用
·最高法院副院长:要大量减少...
·法院将改革民事案件级别管辖...
·上海高院首例引渡裁定送达被...
 
 — 新法速递 ———————
·乌鲁木齐市“人才工程”计划...
·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
·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企业年金基金债券账户开销户...
·注册税务行业远程后续培训教...
·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
·沈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浙江丽水法院判决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行为
      2005年02月18日 15时43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法制建设 
 “债务人”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之星杭州消息:浙江省丽水市一名男子为了不归还拖欠的债务,竟与自己的父亲串通,将财产无偿转让给其父,试图逃避执行。日前,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撤销了这种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2002年2月,丽水人叶颖龙出资12.7万元,以占注册资本总额25%的比例,与其家属共同申请成立一家花岗岩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叶颖龙。同年4月开始,叶颖龙与商人王朝贵发生业务往来,由王朝贵发货给在俄罗斯经商的叶颖龙。叶颖龙当年7月回国时,向王朝贵出具一张50万元的欠条。

  而在此后的9月,叶颖龙与其父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将自己在花岗岩公司12.7万元的出资款额转让给其父,约定“乙方(其父)自本协议签字之日即将款额全数交付给甲方(叶颖龙)”。当时,公司拥有价值200余万元的资产,对外基本无债权债务。12月,花岗岩公司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叶颖龙的股东身份消失,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他的父亲。

  至2003年1月,叶颖龙分两次归还王朝贵3万元,其余未还。王朝贵为此将叶颖龙诉至法院。同年6月,法院判决叶颖龙归还所欠王朝贵的47万元。但到判决生效时,叶颖龙已没有资产可供执行。王朝贵便以叶颖龙和其父虚假转让资产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两被告间的财产转让行为。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叶颖龙与其父在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时,就应当明确股份转让款的具体数额,而不应该是“乙方自本协议签字之日即将款额全数交付给甲方”。根据花岗岩有限公司拥有商业用房、住宅用房等价值200余万元资产、对外基本无债权债务的事实,2002年9月叶颖龙转让股份时,他所占公司25%股份的价值应该大大高于12.7万元,如果不为逃避债务的话,叶颖龙不可能以12.7万元的价格转让。

  法院认为,2002年9月,叶颖龙是在向王朝贵出具欠条、存在债务的情况下,向其父转让股份的,他显然是为了逃避债务而与其父恶意串通,无偿转让财产的;这一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王朝贵的债权,属于可撤销的行为。

  最后,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撤销被告叶颖龙与其父之间的财产转让行为。现判决已生效,法院将对上述属叶颖龙所有的财产予以执行。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促进就业法应当鼓励“地摊经济”
·北京:修改市政府违章规定 罚款上限有望大幅提高
·国务院法制办:“开门”清理行政法规规章
·北京:拟将法规草案交由中立人士起草
·江苏常州法院推出“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