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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注册律师首次拥有执业责任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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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2月01日 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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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律师办案时如果遭受人身攻击可依法获赔。近日,新疆律师协会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标志着新疆注册律师首次拥有执业责任保险金。
新疆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遭受人身攻击的事件时有发生。为尽量避免律师不受人身伤害,以及被伤害后能够获得一定的补偿,2004年初,新疆律师协会就成立了律师执业保险招标小组,经过公开招标和协会复核小组审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获得了本次承保业务。
经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成立,并在新疆依法执业的230多家律师事务所和2060名注册律师,成为本次保险业务的被保方。保险协议规定,每次事故可获限额300万元的赔偿金,累计赔偿限额为5000万元,新疆律师协会每年需支付保险费2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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