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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要求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管理
      2005年03月25日 15时29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民族民政 
 “清明”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祭奠”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之星北京消息:民政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的管理。

  通知说,清明节是中华民族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也是群众到殡葬服务场所进行祭奠活动的高峰时期,加强对清明祭奠活动的管理,对于推进殡葬改革,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要充分利用清明节的有利时机,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集中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周”活动,重点宣传国家关于殡葬管理的法规、政策;宣传实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丧葬陈规陋习,创建文明祭祀新风尚的典型经验、先进事例;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负担以及对贯彻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意义。通过开展宣传工作,帮助群众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规范殡葬行为,了解公墓和骨灰安置设施的使用规定,自觉抵制和防范殡葬服务市场中出现的违规经营活动。

  通知称,要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扎实做好服务工作。要把方便群众祭奠活动作为着眼点,增设便民服务项目和网点,开通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意见和建议。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采取骨灰撒散、种植纪念树、倡导网上祭扫、召开集体或家庭“追思会”等多种形式,引导和鼓励群众开展文明祭奠活动,深化殡葬改革,努力营造文明祭奠的社会氛围。

  通知要求,要强化行业内部管理,维护清明祭奠活动秩序。各地民政部门要对殡葬服务场所加强督导,严格各项服务规范和办事程序,加强责任意识,防止发生骨灰错放、丢失等问题。要对群众祭奠活动范围、时间、路线进行科学、合理安排,协同有关部门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要采取必要措施,控制祭奠活动人群的聚集规模,缩短群体滞留时间,必要时可有序配置临时祭奠活动场所,避免发生人流拥挤现象,排除隐患,杜绝一切安全事故。

  通知指出,要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地民政部门要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把“安全第一”放在清明节殡葬管理工作的首位。清明节前,各地要做好安全检查工作,主要是检查公墓、殡仪馆、骨灰存放设施等场所的安全防范制度落实情况,在消防器具配备、电器安全使用、易燃物品存放、安全疏散通道设置等方面,要责任到人。对公墓、殡仪馆及周边地区要组织人员加强重点巡查,着力抓好清明节期间扫墓防火工作。对因责任不落实,发生人身安全和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各地要督促殡葬服务单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发现危害公共安全的隐患,发生重特大事故,要按程序及时处置,尽快上报,防止漏报、迟报。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安全防范、交通疏导、规范服务、引导群众开展文明祭奠活动等方面,制定周密工作方案,确保清明节期间安全和群众祭奠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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