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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启动《北京市贫困孕产妇生育救助暂行办法》
      2005年03月31日 09时37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食品医药 
 “孕产妇”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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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之星北京消息:近日,《北京市贫困孕产妇生育救助暂行办法》已在北京市丰台区启动,贫困孕产妇到丰台医院、铁营医院等5家定点医院就医,最多可报销5400元。

  凡是享受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有北京市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明的孕产妇,都可以到指定医院享受自孕期12周至产后42天内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所发生的药费、检查费、诊疗费、床位费、材料费、手术费等最高不超过5400元的医疗救助。其中,孕期检查费不超过1200元;正常住院分娩不超过2600元;剖宫产住院分娩不超过4200元(以上费用将随本市实际医疗费用的变化适时调整)。

  《北京市贫困孕产妇生育救助暂行办法》出台后,减轻了贫困孕产妇家庭的负担。凡是符合救助条件人员可持相关手续,到其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申请,经过审批,民政部门就会按照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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