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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将开展春季防火安全检查工作
      2005年04月05日 09时52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 
 “春季防火”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之星北京消息:从公安部了解到,近年来平均每年春季发生的城乡火灾约占全年总数的三分之一,发生的森林火灾则占到了全年森林火灾总数的二分之一,而且重特大火灾时有发生。针对春季火灾事故多发这一状况,公安部门将开展春季防火安全大检查,整改火灾隐患,落实防灭火措施。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要求,各地公安消防、森林公安和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消防工作实际和火灾特点规律,研究制定春季防火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建立自上而下、覆盖全面的春季防火工作责任网络。各级公安机关在防火检查工作中要突出重点,以商场、市场、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贮存、经营场所以及文物古建筑等场所为重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各级森林公安部门要把高火险地区、重点火险区以及旅游点、风景区等重点区域和关键部位作为春季防火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对进山作业、垦荒、放牧以及外来流动人员的检查和控制,严格野外火源管理。

  刘金国强调,此次防火检查要强化监督执法,基层公安派出所要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把消防工作纳入本辖区社会治安管理范围;森林公安部门要及时清山清林,严格落实上山入林审批制度,加强巡逻、检查,对重点区域或高火险区,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同时要结合防火检查进行宣传教育,设立防火宣传警示标牌,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防火安全意识。建立火灾隐患发现举报、挂牌督办和整改责任机制,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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