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星成都消息:为加强全省水路交通安全管理,四川省交通厅拟定了《四川省水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正式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市民意见。
《条例》规定,船舶的船员必须熟悉有关的水上交通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且必须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在机动船舶上任职的船员应当依法取得《船员服务簿》。担任船长、大副、二副、三副、驾机员等的船员还应当取得与任职船舶等级、种类相适应的《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
另外,与驾驶机动车一样的是,《条例》严禁船员在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的状况下当班、驾驶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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