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星北京消息:国务院已于近日启动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程序,并已交由国务院信息管理办公室正式起草。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称,在我们的传统中,个人权利往往被忽视,因此造成了个人信息被恶意侵害的情况屡屡发生。《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目的就是避免因个人信息泄露而频遭烦扰的境况,来保护个人权利。国家应加强保护个人信息并加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并对各类“泄密”行为进行严厉的制裁,以减少当前存在的混乱状况。
如何保护个人信息正成为一个让越来越多普通人感到头疼的问题。由于违法成本较小,个别企业超范围采集个人信息,随意出卖或随意丢弃,这本身就是一种侵权行为。目前,国家立法对涉及“个人隐私”的个人信息尚未界定,以至于难以进行明确的保护。一些服务型企业通过购买获得业主私人信息的做法,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但损害程度难以界定,且很难找到相关证据。对于法律的缺失,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说,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侵犯他人名誉权只能承担民事责任,而且往往是在被对方告上法庭后才会承担民事责任。但《个人信息保护法》一旦正式出台,侵害他人信息,有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方式。周汉华说,我国怎么承担刑事责任,要援引刑法通则的一些具体要求。国外的做法很有可能会成为我们的借鉴。
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提交建议,希望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尽快减少目前的混乱状况。她透露,《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从2003年就开始起草,2005年初已经完成,近日,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启动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程序,并已交由国务院信息管理办公室正式起草。但据她说,该法尚未列入今年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在以法律形式颁布前,有可能先由国务院制定行政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