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星北京消息:总参谋部、总装备部近日联合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保障训练规定》。
《规定》是我军武器装备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后,制定和颁发的具体规范装备保障训练的法规性文件。《规定》的颁发施行,标志着我军装备保障训练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轨道。《规定》以新时期军事战略
依据《军事训练条例》、《装备条例》和有关法规,结合部队装备工作实际,系统总结部队装备保障训练成果,认真借鉴军事训练经验,从宏观上对装备保障训练进行了规范,为提高装备保障训练质量、增强部队整体装备保障能力服务,充分体现了指导性、规范性、系统性和时代性,为建立科学高效、系统全面、整体协调、正规有序的装备保障训练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规定》共8章59条,按照系统全面、体现特点、结合实际、法规衔接的原则,对各个对象、各个层次的装备保障训练及装备保障训练组织实施全过程进行了系统规范。《规定》明确了由各级装备机关主管本单位、本系统的装备保障训练,规定了装备保障训练对象为士兵、军官和遂行装备保障任务的建制单位以及临时编组单位,统一了训练的人员、时间、内容和质量指标等,确立了训练计划、登记、统计和报告制度,确定了装备保障训练所需经费纳入全军教育训练经费统一保障,明确了装备保障训练奖惩、有关规章的制定和施行的依据和办法。
《规定》首次以法规的形式规范了我军装备保障训练工作,是对近年来部队装备保障训练经验的科学总结,政策性强,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符合部队装备工作实际,是我军组织实施装备保障训练的基本依据,对规范部队装备保障训练秩序,提高装备保障训练质量和效益,促进装备保障能力生成和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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