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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要求食品企业建立产品召回计划
      2005年05月12日 10时27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食品医药 产品质量 
 “产品召回”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之星北京消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填补了我国食品安全管理领域、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领域空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指南》的首要原则,是以消费者食用安全为关注焦点。

  这两项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发布并已于2004年12月开始正式实施,其首要原则是以消费者食用安全为关注焦点,要求食品企业对其出厂食品的消费者食用安全状况进行监视与评价,针对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预先建立并在必要时实施相应的预警防范机制和产品召回计划,并对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预案以及危害可追溯性记录系统、产品安全特性检验做出了明确规定。

  此系列标准主要起草专家、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李经津介绍说,这两项标准要求食品企业在所生产食品的供应商管理、原料采购控制直到销售的全过程中,对可能被引入、产生或增长的所有生物、化学或物理危害进行识别、预防和控制,并将这些危害防止、消除或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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