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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布《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05年05月13日 14时02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 
 “大气污染”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之星西安消息:西安市人大日前公布的《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作出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油烟污染扰民最高罚款5万元,破坏空气质量最高罚10万元。

  西安市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3部法规,其中将于7月1日实施的《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污染,排放的油烟污染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禁止将居民住宅楼中的住宅用作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现有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污染扰民的,应当限期治理或者停业。违反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在城市建成区进行施工,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逾期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对违反《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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