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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宅维修金使用细则》月底出台
法律之星-地方立法动态        2005年05月18日 09时47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土地房产 
 “住宅”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住宅维修金”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之星北京消息:北京市将在本月底前发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细则,以改变这笔数十亿巨额资金一直难于使用的现状。

  根据有关规定,居民购买住房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应该向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交纳总房价款2%的专项维修基金。截至去年年底,北京市归集到的商品住宅维修基金已达43.35亿元,但到目前为止本市尚未支出一笔资金。

  在今年的北京市政协全会上,50多位政协委员就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管理问题提出了多项提案,并成为今年市政协6项主席重点督办提案之一。

  1、使用难缘于决策主体缺位

  按照目前的相关规定,决策主体应是由业主大会决策。但不仅是相当部分物业没有建立业主委员会(截至2005年3月,全市居住小区约2911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241个),而且,需要有总数2/3以上业主参加的业主大会很难组织召开,从而导致决策主体缺位。

  有关维修资金使用细则几年迟迟未出台、到位,是资金难于使用的根本问题。

  2、月底出台资金使用细则

  今年将突出重点、加快出台有关政策。如:在已出台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北京市将在本月底前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及业主委员会开立资金专用账户的通知》,为维修资金使用奠定政策基础。

  通知中重点就决策体制进行了规定,即保证维修工程的受益范围与决策范围相一致。比如:对于一栋楼的电梯的维修工程,就由该栋楼的全体业主决策通过。

  另外,该通知还就维修费用的分摊原则、业主委员会开户的基本条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3、业主上网可查资金情况

  同时据介绍,本市将加快对现有计算机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并上线运行,建立“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从而使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公开透明。通过该系统,可实现业主直接到银行交款、业委会开户以及资金的划转、支用及分摊等;实现业主可以上网查询自己分户账内资金的收支、使用分摊及结息、收益等信息。

  4、政府监管必不可少

  刘子华委员关于维修资金的提案得到了50多位委员的签名附议,他指出,资金在使用前的监督管理更是关键:“因为现在仍有发展商代收,国内已经有案例,就是前期代收后被挪用、无法返还,造成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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