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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中小学运动员资格审查及纪律处罚规定
      2005年05月19日 09时48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教科文体 
 “中小学”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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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之星天津消息:为杜绝中小学出资聘请或借调专业运动员参加市级比赛以获取名次的现象,制止裁判员的舞弊行为,天津市教委日前出台了《关于天津市中小学田径比赛运动员资格审查及对违反比赛纪律处罚的暂行规定》,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比赛成绩的认定、裁判员及裁判工作做了相应规定。今后,在市级田径比赛中,弄虚作假以享有某些优惠政策的学校和学生将受到严惩。

  该规定要求,参加市级中小学生田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具有天津市中小学学籍的在校生,并持有运动员注册证。没有注册证的运动员、大学生、高职生、中职生一律不许参加比赛。严格禁止虚报运动员年龄、出资聘请专业运动员、借调外省运动员参赛。资格审查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成员,将随时进入比赛场地,检查运动员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参赛人员可当场取消比赛资格;对相关运动队可取消该组别团体总分;如再次违反规定的,将取消该运动队团体总分,并通报全市。运动会结束后,组委会将对在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全体运动员进行再次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运动队,经核查属实后,取消其下一年度该组别的比赛资格,并取消所属区县体育特长生认定资格。同时积极鼓励揭发举报冒名顶替的运动员。

  比赛采取全场录像,尤其对取得名次的优秀运动员进行每组跟踪录像和数码照相,严格审核。凡取得名次的运动员必须进行最后确认,当场检验骨龄及资格。赛后,按所拍摄照片和班级到学校进行查验跟踪审查的办法进行。凡是在比赛中有舞弊行为的裁判员,将通报全市,取消裁判资格,永久不得参加天津市裁判工作。此外参加某项预赛并取得下个赛次比赛资格的运动员,必须参加全程比赛。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后继赛次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其比赛成绩,并处罚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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