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星北京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出台《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以从监督管理的角度促进药品现代物流有一个较快的发展。
《意见》指出,对于申请新开办药品批发的企业,要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坚持药品批发企业的现代物流准入条件,坚持药品批发企业要具有适合药品储存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等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各环节管理以及经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意见》提出,鼓励具有药品现代物流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发展,促进规范化、规模化,使企业做大做强。允许其接受已持有许可证的药品企业委托进行药品的储存、配送服务业务。允许有实力并具有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及技术的企业为已持有许可证的药品企业开展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配送。积极支持具有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及技术的药品企业参与农村药品配送,在农村“两网”建设中实现更大规模、更大区域的集中配送、连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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