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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将出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办法
      2005年06月03日 09时43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灵活就业”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社会保险”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之星成都消息:成都近日将出台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办法规定,成都市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就业方式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间最多3年。

  1、补贴标准和计算方法

  补贴标准参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纳部分的40%的比例发放,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每月补贴的具体计算公式为:成都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7.5%)×40%。按照成都市2004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4638元计算,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的社保补贴为每月134.18元。

  2、灵活就业人员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没有和就业主体产生劳动合同关系;第二,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个体劳动者。主要包括钟点工、保姆、从事社区修鞋、临时摊贩、陪护工等。

  在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关部门将自动终止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被用人单位录用签订了劳动合同并转移了社会保险关系、开办个体工商户、办理了退休手续等。

  3、到社区劳动保障站申请

  申请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须向所在社区提交申请,由社区进行公示后报有关部门审核。在申请期间,社保费由个人缴纳。个人持社保缴费的相关凭证以及灵活就业认定证明提交申请,最后将补贴发放到个人。

  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必须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直接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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