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报道:震惊西南地区乃至全国的制售假发票重案之一——“成都8·15假发票案”昨天宣判。四被告分别被判处一年半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处5万至70万罚金。该案涉及四川、云南、吉林、浙江、河北等7个省42个地市县,涉案假发票品种逾120类,面额最高可开达近两千亿元,被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列为了2004年督、交办案件,并列为“全国十大税务案”之一。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6月至8月,被告人张成学利用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近郊民居”49栋4单元2号、陴县团结镇双桂村5社居民房,并购买了一台胶印机、一台晒版机、一台切纸机放在房内,用于印制假发票,并于2004年1——5月期间,雇佣被告人张际候负责印刷、裁剪、装订工作。2003年12月——2004年8月,由张成学提供三台印刷机器,并要求杨术根购买一台切纸机后,杨便在位于成都市温江区金马镇青泰村3组的居住地,负责给张成学提供的假发票半成品印制发票编号并装订成册交给张成学,非法印制各类定额假发票161261份。2004年8月15日,公安机关在抓获张成学时,共查获非法印制的假发票1085512份,涉及7省42个地市县,品种逾120类,其中包括成都市公路运输货票825份。据查,此货票系抵扣税款发票。2004年8月16日,在昆明车站收取张成学发来的4件云南省定额假发票(共计50600份)的雷柳松(又名“陈涛”)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成学、张际候、杨术根、雷柳松无视国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告人张成学、张际候、杨术根非法制造发票,数量已超过1000份,属情节严重,三人均构成非法制造发票罪;被告人张成学非法制造用于抵扣税款发票825份,数量已达到巨大,已构成非法制造的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告人雷柳松以营利为目的,购买张成学非法制造的发票出售牟利,数量已超过1000份,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从减处罚。被告人张成学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被告人张际候、杨术根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予以从轻处罚。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成学犯非法制造假发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0万元,犯非法制造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以被告人杨术根、张际候犯非法制造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以被告人雷柳松犯非法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该案的审判现场设在西南财经大学观摩法庭,来自成都市温江区地税局20余名税务干部和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财税学院、当地群众共200多人旁听了本案的审判全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