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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规定购买非普通住宅超144平方按4%征收契税
法律之星-地方立法动态        2005年06月28日 13时56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财税审计 土地房产 
 “非普通住宅”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契税”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之星郑州消息:河南省财政厅近日出台《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的意见》, 对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契税缴纳标准进行了界定。从6月1日起,如果购买单套建筑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非普通住宅,将不再享受所在地原有的契税征收优惠政策,征收机关严格按4%的税率全额征收契税,

  《意见》指出,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及时公布普通住宅单套建筑面积标准,超过标准的属非普通住宅。对于未公布标准的市、县,河南省规定单套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属于非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按4%的税率全额征收契税。

  在6月1日之前,河南省契税实行的征收税率统一标准为4%,但是,居民在购买房屋时可享受所在地的不同程度的契税优惠,并且优惠政策适合所有住宅。

  对6月1日前购买的房屋符合当地优惠政策的,应在7月20日前到征收机关办理完税手续,逾期不办的,按新标准执行。6月1日后,买房人购买的房屋如果符合普通住宅标准,仍可享受当地有关的契税优惠政策。

  此外,河南省将继续严格执行“先税后证”的有关规定,不缴纳契税就不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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