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星太原消息:近日,山西省委出台了《山西省推荐领导干部工作规定》《山西省考察领导干部工作规定》和《山西省讨论决定领导干部工作规定》。这三个规定的集中出台,是山西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匡正用人风气,进一步规范山西省的干部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省委的要求,省委组织部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吸取有关经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这三个规定。三个规定的集中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系列政策法规的重要措施。这三个规定,作为省委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法规的配套措施,相互衔接,成龙配套,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体系,使中央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更具体、措施更完善、办法更具有可操作性。三个规定的集中出台,是匡正用人风气,端正用人导向的重大举措。这三个规定,抓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关键环节,从制度上作出了一系列硬性规定,充分体现了省委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匡正用人风气,端正用人导向的决心,为构建“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选人用人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三个规定的集中出台,是推进省委常委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落实的重要步骤。这三个规定,紧紧抓住省委常委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群众反映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突出问题,积极予以整改解决,保证了省委常委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中有关要求的落实。
这三个规定,有着鲜明的特点。一是针对性强。比如,为防止考察失真失实,《山西省考察领导干部工作规定》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考察领导干部要坚持平时考核、定期考核和选任考察相结合,既要看民主推荐票数,又要看历年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的情况,全面考察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的具体要求。二是措施硬。比如,为了规范组织推荐和个人推荐行为,《山西省推荐领导干部工作规定》作出了“组织推荐由上级党委(党组)或组织部门集体研究确定。下级党委(党组)不采用组织推荐的方式向上级党委(党组)推荐干部”、个人推荐“推荐人必须负责地写出书面推荐材料并署名”、“个人署名书面推荐材料应当存档备查,并与有关材料一起按规定报送干部监督部门”等硬性规定,科学地界定和规范了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使用人权的范围,将有力地遏制违反程序、滥用权力现象的发生。三是有创新。比如:为了加强对讨论决定干部工作的监督,《山西省讨论决定领导干部工作规定》要求:“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工作要接受上级党委及组织部门的监督,下级单位应定期将有关讨论决定干部的情况向上级党委组织部和巡视机构报告”。这些办法和措施既体现了中央的要求,又适应了干部工作的实际需要,富有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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