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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台《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使用办法》
      2005年07月11日 09时43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土地房产 建设建筑 
 “住宅维修基金”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之星天津消息:为加强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保障规范、科学、合理地使用专项资金,维护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天津市制订并出台《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使用办法》。

  天津市自颁布实施《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以来,全市累计归集、追缴维修基金18.7亿元。随着维修基金归集、追缴工作的推进,业主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新改造的要求逐渐增多。

  但是,屋面、电梯、排水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涉及整栋或全体业主,在维修基金使用时,费用分摊、确认等问题容易产生纠纷。此办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该办法指出,维修基金的使用共11个程序:制定大修更新改造方案、补交差额、业主集体决策、申请使用、受理备案、选择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开户划款、工程验收、账目核减、资料归档。

  办法还对维修基金的使用原则、使用范围、确认程序及划拨方式等做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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