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星郑州消息:日前,郑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干部职工年休假制度的通知”文件,其中严格划分了参加工作的年限和休假的时间,要求全市各部门、各单位都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该项制度的落实。 主管部门也将对此加强督促检查,批评纠正违法政策规定的现象。
根据1991年下发的《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职工休假和恢复离休干部健康休养制度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年休假时间为: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5年的,每年休假10天(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参加工作满1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不享受休假待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当年假期当年使用,不得跨年度使用。安排职工休假,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职工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同时,凡享受寒、暑假待遇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不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年休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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