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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等要求严厉打击偷盗铁路器材行为
      2005年08月01日 16时00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 教科文体 
 “铁路器材”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之星北京消息:铁道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发出通告,要求严厉打击拆卸、偷盗和收购铁路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

  通告强调,严禁拆卸、偷盗、哄抢铁路线路设备、铁路器材和机车、车辆配件。严禁割盗、破坏铁路通信、信号、供电线路和设施。对破坏、拆卸、偷盗、毁坏、割盗、哄抢和移动铁路设备、器材、标志的,视情节轻重处以治安警告、罚款、拘留处罚,并责令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无证无照出售、收购铁路器材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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