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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暂行办法》
      2005年08月02日 13时20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领导干部”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提拔”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之星成都消息:四川省委组织部近日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暂行办法》,对破格提拔党政领导干部的五种情形作出明确规定:德才素质好、群众公认、实绩突出,且在近3年内被评为优秀公务员,或获得过县以上地方党委(含机关工委)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政府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优秀干部;班子结构配备需要的优秀年轻干部、党外干部、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专业性较强的单位和部门紧缺的领导人才及专业管理人才;从发达地区选派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秀干部;在处理重大危机、重大事件时表现特别优秀的干部。《办法》适用于选拔四川省县级以上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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