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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法院推出“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
      2005年08月03日 10时48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债务人”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高消费”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之星常州消息: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推出17条措施,采取向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行为的被执行单位或被执行个人送达《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的方法,给不讲诚信的“赖账者”以明确限制,促使其履行义务。这种以规范性文件形式限制债务人高消费的举措在国内尚不多见。

  “限高消费令”可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后由人民法院核准发放,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直接发放,其发放对象应是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被执行单位或被执行人个人。法院还可根据案情需要,借助与金融机构及工商、税务、房地产、出入境、车辆等管理部门共同建立的执行联动机制,或在人民法院的公告栏和新闻媒体公布、通报被限制高消费债务人的基本情况,使不讲诚信的“赖账者”在贷款、买车、买房、注册新公司、承揽工程等方面受到严格监督和限制,迫使其自觉还清债务。

  在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系统逐步建立并完善的同时,常州中级法院将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而对其限制高消费的个人和企业的相关信息,经甄别筛选后提供给人民银行征信部门,条件成熟时通过该载体向社会公布这部分个人和企业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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