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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采取中外合资形式设立货币经纪公司
      2005年08月12日 09时23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金融保险 
 “中外合资”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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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纪公司”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之星北京消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1日对外宣布,中国将引进货币经纪制度,设立货币经纪公司。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货币经纪业竞争激烈,对货币经纪公司的经验、信誉、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要求非常高。在货币经纪公司引入的初期,可采取中外合资的形式,由国内符合条件的机构与国际知名货币经纪公司成立中外合资经纪公司。

  货币经纪公司是金融市场交易中介,业务涉及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外汇市场的主要产品。这位负责人认为,引进货币经纪制度、设立货币经纪公司,将增强市场的流动性和透明度,提高资金在金融市场上的运作及配置效率,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国已于日前颁布实施《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对货币经纪公司的功能定位、出资人资格要求、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及业务规范等方面提出了监督管理要求,并对违规经营的行为做出了具体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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