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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机关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办法(试行)出台
      2005年08月12日 11时03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检察业务专家”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之星北京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出台《全国检察机关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办法(试行)》,决定从今年起开始评审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今后每两年评审一次。

  最高检政治部副主任尹晋华表示,首批检察业务专家准备评审40人至50人左右。

  检察业务专家应当在某一检察业务领域具有专长,善于突破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一般要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检察工作10年以上,或从事其他法律工作5年以上并从事检察工作满5年,并且是主管或从事检察主要业务工作的专家型人才或业务顶尖骨干。但省级检察院检察长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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