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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机关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办法(试行)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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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12日 11时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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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星北京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出台《全国检察机关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办法(试行)》,决定从今年起开始评审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今后每两年评审一次。
最高检政治部副主任尹晋华表示,首批检察业务专家准备评审40人至50人左右。
检察业务专家应当在某一检察业务领域具有专长,善于突破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一般要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检察工作10年以上,或从事其他法律工作5年以上并从事检察工作满5年,并且是主管或从事检察主要业务工作的专家型人才或业务顶尖骨干。但省级检察院检察长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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