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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云南省人口出生缺陷预防规定》
      2005年08月15日 14时53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食品医药 
 “出生缺陷”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之星昆明消息:近日,云南省制定出台了《云南省人口出生缺陷预防规定》,对已婚待孕、在孕的贫困人口免费提供孕前培训、孕前检查等。

  该规定其要点为: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出生缺陷预防工作;重点负责引进和推广适宜的出生缺陷预防新技术、新产品,孕前培训、孕前检查、叶酸等药品的增补等。同时,育龄人口应当积极参与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接受出生缺陷预防措施。已婚待孕、在孕妇女应当遵医嘱进行叶酸等药品和营养素增补,孕妇应当按时接受孕期保健,尽量住院分娩,没有条件住院分娩的,应当由培训合格并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证书的人员接生,配合完成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健康监测。生育病残儿的父母应当主动带其接受早期医学康复治疗。已婚待孕、在孕的贫困人口的免费孕前培训、孕前检查、叶酸等药品的增补等,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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