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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出台《关于加强铁路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
      2005年08月22日 15时05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 食品医药 
 “铁路卫生”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之星北京消息;为适应国家公共卫生建设和铁路跨越式发展要求,以“保障广大旅客旅行卫生安全,做好铁路职工家属健康服务工作”为目标的《关于加强铁路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近日出台。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广大旅客对旅行卫生要求越来越高;列车提速和乘务方式的改革,对保障广大职工身心健康提出了更高要求。

  《意见》要求,各级铁路卫生管理部门履行管辖范围内的食品、公共场所等卫生监督职责,保障旅客旅行卫生安全;协调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管理、职工特殊重病帮困互助等工作;协调落实沿线职工就医问题,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职工健康检查、有害作业及特殊工种职工健康疗养工作等。

  各级铁路卫生监督机构执行国家、铁道部卫生管理部门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卫生监督任务,配合地方政府做好铁路管辖范围内的卫生监督工作。要以站车卫生为重点,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强化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处理。

  建设适应铁路发展、职能明确、规模适度、精干高效的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和技术能力建设,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的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做好机车乘务员健康监护,加强站车卫生技术服务,消除鼠蟑危害。

  继续做好职工医疗保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妥善解决沿线职工就医、职工患大病医疗负担和干部医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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