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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1500元起征点是否仍然过低
      2005年08月25日 11时14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财税审计 法制建设 
 “个税法”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人民日报报道:从800元“涨”到1500元,幅度不可谓不大。然而,考虑与我国这些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1500元这个工资、薪金起征点是否合适?是不是还应该更高一些呢?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王如珍建议将工资、薪金起征点提高到2000元,把重点放在对高收入者税收征管上。现在提出起征点1500元,是按城镇职工人均负担消费1143元为依据的,这是统计数,实际上相当一部分家庭加上用于上学、治病等费用,人均负担超过1500元甚至更多。况且这个统计数是去年年底的数字,今后几年随着物价提高,支出消费也会增加,肯定会突破1143元,而我们不可能3年内再修改税收标准。所以,把起征点提高到2000元,给中低收入者留几百块钱的机动,未尝不可。应该考虑到这“相当一部分”,才能体现对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减轻。

  石广生委员也认为,起征点以2000—3000元为好。因为目前的广大工薪阶层,还属于低收入阶层,对他们国家就不要再征所得税了。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任正隆则认为,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不宜太高,因为交税也是公民的权利。不管一个公民交了多少税,都是“纳税人”,都为这个社会做了力所能及的贡献。起征点太高就剥夺了低收入者作为“纳税人”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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