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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实施《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规范》
      2005年08月31日 10时58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商贸服务 
 “汽车销售”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售后服务”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之星南京消息:由江苏省质监局主持制定的省级地方标准《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规范》不久前正式发布,这是国内第一个相关规范。南京大明路汽车街10家经销商作为首批试点单位,从昨日开始推行这一服务标准。

  早在2003年底,汽车消费投诉问题就引起了省市政协委员的关注和呼吁,为此,南京市质监局在秦淮区政府和大明路汽车街管理办公室的积极支持下,深入各汽车销售市场调研、听取多方意见后,决定制定相关的服务标准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自2004年初,南京市质监局、秦淮区政府、东南大学的专家学者以及数十家汽车销售、售后服务商共同努力,历经一年多的调研、起草,进行了五次重大修改调整,终于成功制定了《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规范》。

  该《规范》从接待、介绍、试乘试驾、咨询、代理服务、付款、交车、建立用户档案等方面对销售商做出了具体要求,从保养、保修、维修、故障救援、信息反馈等方面对售后服务进行全面规范,还包括服务质量投诉的相关要求,每个环节都分别规定出基本要求。如在付款、交车环节,除了基本内容外,还要求提供多种付款方式供顾客选择,在顾客提出要求的时候提供上牌、贷款等代理服务。

  在江苏省全省范围内,该标准的试点工作将首先在南京大明路汽车街展开,首批试点单位包括10家销售企业。根据一段时期标准实施情况的反馈,南京市质监局还将会同秦淮区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进一步制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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