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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行药品召回制
      2005年09月07日 10时44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食品医药 
 “药品召回”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之星北京消息:9月6日,北京市药监局透露,明年起,北京准备逐步在一些大型药品生产企业中试推行药品召回制度。据悉,这将是中国药品业界的首次尝试。

  我国有近8000万残疾人,听力残疾的约占1/3,其中80%是滥用抗生素而引起药物中毒性的耳聋。自2001年11月开始,到目前为止我国已通报了30多种药品的不良信息。但是,由于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现状同先进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对药品的召回也尚属空白。

  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任张黎明说,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收集报告数量,已经连续三年位居全国第一。2004年,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共收集报告8278份,其中84.6%为轻度药品不良反应,6.9%为中度不良反应,2.4%为重度不良反应。重度药品不良反应包括死亡和不可逆的残疾,即2004年全北京大约有199人因药品出现重度不良反应。

  去年,龙胆泻肝丸因含关木通成分被证实伤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文禁止关木通入药。然而真正退回的产品只占售出量的两成不到,绝大多数经销商并未退回,尤其在一些偏远地区,几乎听不到什么反馈。据业内人士分析,主要因为缺乏强制的回收机制,药厂尽管愿意回收药品并退回货款,但若经销商无要求,药厂也不可能通过自律机制自愿收回。

  北京市药监局安监处处长丛骆骆表示,目前我国对发生不良反应的数量及程度会采取不同措施。一般有三种:“一是从非处方药转为处方药;二是修改药品使用说明书;此外,如果不良反应特别严重,将直接令其停产。”

  药品监测体系不完善阻碍召回

  北京市药监局副局长方来英表示,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网络目前已经覆盖到全市146家二级以上医院,明年年内计划在全市所有一级以上医疗机构都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联络员,但目前面临的挑战是,不良反应报告病例数字逐年增长,但新发现的、严重(如致死亡)的不良反应病例太少;不良反应报告绝大多数来自医院,药品企业自主报告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仅占2%左右。

  丛骆骆表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是建立药品召回制度的前提条件。我国目前尚无一家药厂实施药品召回制度,其瓶颈就在于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不够完善,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率太低,无法形成召回的依据。

  召回执行以企业自愿为主

  丛骆骆说,药品召回制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用药安全,也许短期看会造成药品生产企业的品牌危机,但从长远看,药品召回将简化可能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造成的复杂的经济纠纷,而且还召回了消费者的信赖,维护了企业的形象。

  对于怎样进行召回,丛骆骆表示,我们要实施的药品召回制度将是企业“自愿召回”和政府统一控制结合。一方面,鼓励规模大,有较强经济实力的企业自主对发生不良反应的药品进行召回,这也是主要的方式。同时,政府也会对已经影响到公众安全的、诸如造成失明、肝脏坏损甚至死亡的药品通过行政手段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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