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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分包管理规定(试行)》出台
法律之星-地方立法动态        2005年09月09日 09时51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建设建筑 
 “工程分包”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公路”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水运”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之星武汉消息:湖北省近日出台了《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分包管理规定(试行)》(简称《规定》),对交通建设工程中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进行清理和严厉打击,坚决遏制分包、转包现象。

  《规定》对工程分包明确要求:分包工程量超过200万元的,承包单位必须通过招投标确定分包单位;分包工程不得压低单价,不得收取除国家规定的管理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监理工作不得分包或转包。

  《规定》确定了五种行为属违法分包:

  一、招投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和项目法人认可,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

  二、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三、将不允许分包的主体工程和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其他单位;

  四、分包的工程超过总承包合同价款30%;

  五、分包单位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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