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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发布
法律之星-地方立法动态        2005年09月13日 09时07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资源能源 
 “电力需求”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之星武汉消息:湖北省政府于近日转发了由省经委、省物价局制定的《湖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通过有效的激励措施,引导用户改变用电方式,以达到科学、安全、节约使用电能,缓解短期内电力供需紧张。新出台的前述《办法》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宾馆商厦和高档娱乐场所,夏季使用空调,室温应不低于26℃,对于一个月内连续2次违反者,在收取当月电费时,按高峰电价结算。对其他空调用户,提倡将室温控制在26℃以上。《办法》还规定,省价格和电力主管部门应研究提出分时电价、季节性电价、蓄能电价、高可靠性电价、尖峰电价及可中断负荷电价等各项电价激励措施,如用电高峰时段上调电价,对使用蓄能电器的用户实行电价优惠等;另外,对开展节电等项目建设、改造的电力用户实行补贴。而国家规定的9类高电耗产品(电解铝、硅铁、电炉钢、黄磷、合成氨、烧碱、聚乙烯、电石、水泥)的生产企业,产品单位电耗不达标者,在供电紧张时段将被先行限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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