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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
      2005年09月13日 11时18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之星哈尔滨消息:12日,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05年度企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今后,在哈市(市区)从事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为4.30元。同时,在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上也有相关规定。

  近年来,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较快,这一用工形式已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为适应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规范非全日制用工的行为,保障劳动者工资收入的基本权益,哈市劳动部门结合哈市和县(市)社会保险和职工工资水平等实际情况,制定出此标准。

  除哈市(市区)外,其余的县和县级市城镇也制定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的最低工资标准,它们分别为2.50元/小时、2.60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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