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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深圳市国内商业银行业务创新指引》
法律之星-地方立法动态        2005年09月14日 13时08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金融保险 
 “商业银行”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之星广州消息:近来,在资本硬约束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国内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发展面临种种制肘,纷纷开始转型探索新业务。深圳银监局为推动辖区内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不断提升当地银行业的实力,日前正式出台了《深圳市国内商业银行业务创新指引》。据悉,这在国内尚属首次。

 该指引分为总则、业务创新的机制、风险管理、监管及附则等5章。它明确指出,业务创新既包括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同时也包括体制、机制和技术等创新活动。   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应加快负债业务创新,增加主动性资金来源渠道;加大资产业务的创新力度,开发能有效降低信用风险、提高资产质量的新产品;大力创新中间业务,改善收入结构,缓解资本约束;加快资本业务创新,多渠道、多方式扩充资本;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加强与证券业、保险业的合作,增加新的产品和服务。

  指引还强调,商业银行应适应市场的需要,增强现有业务的个性特色;加大对科技的投入,开发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新业务;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加快网点功能转型;积极实施新业务的品牌战略,强化品牌营销,提高新业务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据悉,作为辖区银行业监管者,深圳银监局现已设立业务创新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和协调商业银行新业务准入事项。今后,它将向商业银行发布国内外同业业务创新的最新动向,对其新业务的风险控制提供指导性意见。对于审核权限内的新业务,深圳银监局将进一步简化程序,加快新业务的审核速度;对于法规与政策没有明确审核方式和准入程序的新业务,深圳银监局将及时解答商业银行的有关疑问。

  此外,深圳银监局还将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完善扶持和鼓励业务创新的措施,加大对业务创新的奖励力度,并推动有关部门加快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完善与新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税收和会计政策,为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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