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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布通知严格监管机动车生产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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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9月21日 16时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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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星北京消息:9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关于规范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管理的通知》,严格规范了对机动车生产企业合格证的监督管理。
《通知》要求,机动车生产企业按时通过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上传合格证信息。凡不按规定配发合格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产品合格证与《公告》公布的产品不一致、不按规定传送合格证信息或传送虚假合格证信息、倒卖或转让合格证的机动车生产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有关规定撤销其有关产品、责令生产企业召回违规产品、停止产品申报直至撤销车辆产品的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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