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地方立法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北京高院出台新规案件长执不...
·国家发改委要求:法院应亮证...
·郑筱萸一家三口悉数涉案被查...
·高检发布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和...
·北京司法局官员称1年进行两...
·银监会新政 高新技术企业...
·浙江推新刑事政策入室盗窃可...
·物权法草案第七稿已完成
 — 本周立法动态热点 ———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江苏拟修法禁“婚内强奸” ...
·武汉出台生育保险办法 女...
·四川省高院出台意见 单位...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广东省出台新的物业服务收费...
·北京市建委今天颁发通知 ...
·《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 新法速递 ———————
·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管理暂...
·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
·南京市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管理...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四川拟出台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2005年09月23日 11时05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法制建设 
 “规范性文件”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之星成都消息:为更充分保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权利义务的设定,纠正有悖于法制统一的条款和制发程序,四川省人大拟出台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范和监督“一府两院”出台的规章文件。按照规定,公民向人大提出要求、审查一府两院规章文件成为可能。

  今年,省四川人大对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省政府部分厅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书面调查。结果发现,四川省政府抄送该省人大常委会的规范性文件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而与此同时,该省政府几乎所有部门每年都在制发新的规范性文件,某个部门一年制发文件就达40余件。

  规定明确,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含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和市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在文件发布后30日内将文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专门工作机构认为报送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要求:同宪法、法律、规章相抵触的;与上级或者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的;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相矛盾的;超越权限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规章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修改或撤销的。

  在审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草案)》时,委员们均表示制定规定“十分必要”。另有委员建议,由四川省首开先河,对备案文件实行电子文件保存,以有效节约成本。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甘肃省上对今年普法工作做出重要部署
·安徽省法制新闻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全国“五五”普法知识竞赛结束
·南方都市报:法治诚实比公民诚实更重要
·南昌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
·皖出台监督条例 实行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
·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
·《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