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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首部《长江公路桥梁隧道管理办法》出台
      2005年10月09日 15时15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 
 “长江”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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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隧道”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之星南京消息:随着长江三桥的通车,南京出台的首部规范全市长江公路、桥梁、隧道的政府规章——《南京市长江公路桥梁隧道管理办法》从本月12日起开始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在南京的跨江桥梁上和隧道内遗弃物品、修理车辆或漏洒液体污染物等,将被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0月12日起正式实施的该管理办法还规定,为了加强桥梁、隧道的通行安全管理,行人、非机动车辆、农用车辆、低速载货汽车、单轮机动车和各类专项作业车及教练车辆等,一律禁止在长江桥梁及隧道内通行;运载危险货物车辆禁止在隧道内通行,在桥梁上通行应经公安机关批准;车辆在桥梁上、隧道内行驶,不得越线、超车、倒车、掉头、逆行和擅自停车。同时,禁止超限运输车辆在隧道内通行,超过桥梁限载标准的,应当自行驳载,不能卸驳载的应选择其他运输方式过江。

  在路政管理方面,该办法规定,不得擅自在桥梁、隧道一定范围内从事挖掘、倾倒废物、爆破作业等活动;不得擅自在桥梁、隧道上设置交通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不得做出遗弃物品、修理车辆、漏洒液体及其他损坏、污染桥梁、隧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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