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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修订《北京市普通高中人民助学金制度》
      2005年10月11日 16时18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教科文体 
 “人民助学金”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已停止多年的高中人民助学金于近日恢复。日前,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财政局共同修订了《北京市普通高中人民助学金制度》,决定自今年9月开始,对国家举办的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等享受社会优抚待遇家庭的学生中,符合有关条件的学生每月发放100元或60元,并全部或部分减免学费和住宿费。

  新修订的《北京市普通高中人民助学金制度》规定,实施普通高中人民助学金制度依据学生实际学习费用、家庭经济状况、家庭享受社会救济情况、所居住地区生活水平确定人民助学金标准并划分等级。市级确定人民助学金的等级、基本标准、政策界限、申请审批程序和办理手续等规定;区县级依据本区县实际情况,确认经济困难家庭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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