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星长沙消息:现在很多居民家的护窗超出了外墙立面,新出台的《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征求意见稿)》将对这种行为进行限制。《规定》提出:窗户、阳台上安装的防护栅不得超出窗户、阳台外墙立面。
《规定》还提出,A、B级道路临路建筑物的衣被等物应晾晒在阳台、平台、外走廊内;空调外机临路安装时,不得占用人行道,外机下缘离地面高度应不低于2米;高层建筑和A、B级道路建筑物临路立面不得安装遮阳(雨)棚。
长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昨日宣布,目前,长沙市政府拟制定《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征求意见稿)》是为规范城市容貌,根据国家城市容貌标准和《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而制定的,城市的道路系统、建(构)筑物、公共设施、绿化、户外广告、招牌、照明、水域等的容貌,应当符合本规定。它分为引言、道路系统、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园林绿化、户外广告招牌、城市照明、城市水域、附则9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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