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星郑州消息:近日,出台了《河南省检察机关公诉人出庭守则(试行)》,对检察机关的公诉人,穿衣打扮、行为举止做出了具体规定。
据介绍,为规范出庭行为,加强公诉队伍建设、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针对河南省出庭公诉工作中存在的个别突出问题,出台《河南省检察机关公诉人出庭守则(试行)》。据悉,该出庭守则对公诉人出庭进行了具体详细的规定,如:公诉人出席法庭不得挽袖子、卷裤腿、穿拖鞋;不得染发、化浓妆、涂彩色指甲油,女同志不得戴耳环、佩项链及其他饰物,男同志不得留长发、剃光头、蓄胡须。第五条要求,公诉人出席法庭,不得迟到,不得在酒后出席法庭,出庭期间应关闭通讯工具,严禁在法庭上接听、拨打电话等。
另外,公诉人员在出庭中违反上述规定的,所在单位公诉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谈话诫勉,多次违反规定屡教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调离公诉岗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建议有关部门视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同时全省各级检察院公诉部门还将公诉人员出庭行为纳入目标管理考评范围,省检察院每年要组织抽查一次,并将抽查情况通报全省公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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